为了保证干警和前来就事人员的安全,凡业务部分和院领导接到当事人来访,一概在一楼大厅招待,并由法警担任安全戒备。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查看规矩》明确规定:“安全查看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据审判作业需要,依法避免约束物品、控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风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与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作业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6.其他有或许损害法庭、立案和申述信访场所安全或波折法庭、立案和申述信访次序的人。
此外,证人、鉴定人以及预备出庭提出定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进入审判法庭旁听。
1.、弹药、控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相似功用的器械或棍棒等有杀伤力的用具;
7.其他或许损害法庭、立案和申述信访场所安全或波折法庭、立案和申述信访次序的物品。
(一)对约束物品实施存放制。对约束物品的物主证件和约束物品的件数、类型进行挂号,经受检者承认签字后,发给存放号牌。约束物品暂时存放于物品柜内,待庭审完毕后,凭自己证件和号牌,在承认物品完全、无缺并签字后取回存放物。对存放物品应慎重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
(二)对不许私家带着的、刀具等控制物品予以收缴,由司法警察部分一致处理;
(三)对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风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人法庭的物品,在保证没有风险的情况下,按约束物品存放方法处理或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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