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宜丰县文旅局防恐安保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加强全区文旅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本系统的恐怖、暴力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事件有关人员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有关人员和经营单位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行业发展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文旅局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演出等场所,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A级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场所。
2、预案所指业务生产和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旅局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以及新闻出版相关业务活动。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恐怖暴力突发公共事件时,第一时间疏散群众,迅速组织救援,努力把事件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预防为主、重在防范。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技术防范等公共恐怖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措施,时刻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随时做好恐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工作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队伍,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服从指挥,分工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县政府应急指挥部门和县政法委的统一指挥下,局领导及相关的单位(股室)各司其职,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组织并且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2、制定有关恐怖、暴力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原则,决定或与有关方面一同研究信息发布时间和方式。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做好有关后勤工作保障工作。
1、局艺术股牵头、丰艺演出公司配合负责研究处置社会群众文化活动、文艺创作采风活动、公益演出活动发生的突发事件。
2、局市场监管和新闻出版股牵头、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配合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恐怖、暴力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旅行社、景区、景点、星级酒店等场所的突发事件。
3、局文物和非遗股牵头、县博物馆配合负责研究处置管辖的文物保护单位(点)所发生的恐怖、暴力突发事件。
4、局公共服务股牵头、县文化馆、图书馆配合研究处置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发生的恐怖突发事件。
5、局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市场开发股牵头、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配负责处置全县各旅游景区(景点)所发生的恐怖突发事件。
7、局人秘股、财务审计股负责恐怖、暴力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全县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应做好应对恐怖、暴力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要成立应急小组,制订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应急事件发生后的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播,对有几率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恐怖预警信息做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公共文化场所应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2、举办大型文化活动,主办单位一定要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3、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当地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4、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一定要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抽调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恐怖、暴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有关部门和文旅局等相关的单位、部门要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文旅行政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迅速将事件情况上报上级文化行政部门。
恐怖、暴力突发事件发生后,文旅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县应急办、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文化旅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1)恐怖、暴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县文旅局负责向县应办、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文化旅政部门报告。
(2)恐怖、暴力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1、县文旅局接到恐怖、暴力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执行县应急办应急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2、县文旅系统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地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3、县文旅局相关股室、二级单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一)文旅系统部门应协助开展恐怖、暴力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恐怖、暴力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文旅局要协助有关部门对恐怖、暴力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评估,并向县应急办、政法委和上级文化旅政部门作出报告。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意见。
文旅局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恐怖、暴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恐怖、暴力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文旅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恐怖、暴力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恐怖、暴力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县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文旅局要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恐怖、暴力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要通过标语、电子屏、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恐怖、暴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和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恐怖、暴力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安保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养和训练;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术通讯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时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恐怖、暴力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本预案是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