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5月11日讯(记者 赵念东) 11日,记者从菏泽市公安局得悉,针对一些企业和事业单位、物业保安身穿制服不按规矩着装,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易引起大众视觉混杂,乃至形成不合法制作、贩卖、运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违法犯罪行为,菏泽市公安局依据省厅一致布置,在全市范围内安排而且展开保安员着装整理整理专项举动,标准全市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办理。
据了解,现在部分单位违背《保安服务办理条例》规矩,不向公安机关进行存案,保安员着仿警服、不按规矩着装问题较为杰出,而且,保安制服在服装样式、色彩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相仿,易形成大众视觉混杂,乃至发生不合法制作、贩卖、持有、运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行为。
为此,菏泽市公安局从4月29日起到5月底,通过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穿戴警服、仿警服和佩带警用标志等问题进行整理整理,全面把握保安从业单位招用保安员数量、着装状况,完成一切保安公司保安员悉数穿戴佩带2011式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逐渐完成对一切自行招用的保安员穿戴2011式保安员服装,逐渐加强保安监管作业,全力推动保安员部队标准化和正规化建造。
据菏泽市公安局相关担任的人介绍,依据公安部《拷贝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断定规矩》规矩,凡在服装样式、色彩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相仿的状况下,所佩带的帽徽、领花、肩章、胸徽、号牌、扣子、臂章、领带、领带夹、腰带、帽饰带及袖口绣花图画等部件,在图画、色彩及标准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标志相仿,且在2个以上(含2个)部位一起调配运用,并足以形成大众视觉混杂的,即视为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关于发现保安员穿戴警服、仿警服及佩带警用标志的,要一概中止着装,并撤除没收警用标志,封存违规服装;对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规矩,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没有通过授权不合法出产出售警用服装、标志和配备的,以及对没有通过授权不合法出产出售保安员服装和标志的,要当即进行扣押,并依照法令来追查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令责任;对不依规矩进行存案或许招用无证保安员的自招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催促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规矩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