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4月16日讯 (通讯员 谢佳 记者 朱海兵) 本来形形色色的保安服装、服饰及标识,现在要一致了。记者今日得悉,省公安厅已下发告诉要求全省保安从业人员都有必要在本年6月底前更换成一致的保安标识。
其间协辅警转保安后,原有服装在2008年末前可持续穿戴,但新购服装有必要是一致的保安服装。
据介绍,全省保安从业人员,包含保安公司的保安、公安机关内部(除消防部门外)的保安和单位自建保安,所佩带的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标等标志需悉数一致:右臂一致佩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字样的臂章;上衣左胸口佩带有“浙江保安”加区别各市的英文代码和6位编号的一致标志;上衣右胸口佩带保安员所在单位标志。其间帮忙交警保护路面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的保安可佩带白色帽子、白色武装带和反光背心。单位自建保安准则上要求穿戴一致的保安服装,也能自行设计服装。
保安从业人员的编号,由各市公安局依照省公安厅分配给各市的保安一致编号,确认所辖各县(市、区)及市本级的号码段,由各县(市、区)公安局依照一人一号的准则,对辖区内保安从业人员进行一致编号后,报省公安厅一致制造核发。保安从业人员在本县(市、区)规模变化的,号码不变;跨县(市、区)变化的,从头核发;脱离保安业的,标志回收,号码从头核发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