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验测试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验测试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验测试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验测试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验测试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验测试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验测试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验测试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验测试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验测试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