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是人民警察专用的制式服装,是人民警察身份的重要标志和人民警察形象的重要体现。为切实维护警服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近日,道真公安在深入推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查处多起物业保安着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违规行为。
近日,道真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巡查中发现,道真自治县迎江花园、豪庭花园、篁竹郡等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未严格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人员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未按规定着“2011”式保安服装上岗的问题,民警现场对保安人员违规着装问题及标志管理进行了查纠,通知所属物业公司、主管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宣讲《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标志管理规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对物业服务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警告处罚;对保安员周某某、何某某、韩某某、张某某等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同时,督导保安从业单位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加强对保安员的帮扶关爱,主动纾困解难,最大限度消除隐患。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道真自治县公安局早谋划、早部署,加强对全县物业保安服务行业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以保安人员未持证上岗、未穿着制式保安员服装、保安服务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提供保安服务,挂靠、劳务派遣等方式变相从事保安服务,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招用保安人员未依法备案,单位以外或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保安从业单位未严格进行招录审核,招用不合乎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等作为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杜绝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破坏文明城市形象。
此次清理整顿旨在逐步加强全县保安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梳理明显问题,预防从业企业和人员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促进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人分不清警察、城管、保安…不少人以为穿着蓝色或黑色、类似警服的就是警察。其实,警服必须有警衔、警号、胸徽、臂章这4种警用标志,其中任何一个不符合,都说明着装人不是警察!下次别再把保安员当成警察蜀黍了。所以到底该如何区分,蜀黍支招,教你分辨真假警服
警方提示:上述几类警用标志在真正的警服上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个标志有假,你可一定要警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