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自治区纺织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管与调控提供相关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建议》(新政办发〔
本制度调查内容有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工业产销总值及基本的产品产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全部纺织工业法人单位及各种登记注册类型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纺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范围:辖区内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全部纺织工业法人单位。
本制度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各地、州、市统计局和各个行业部门的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计算方式、统计口径、综合范围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为了解自治区纺织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管与调控提供相关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2015〕2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建议》(新政办发〔2015〕89号),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调查内容有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工业产销总值及基本的产品产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全部纺织工业法人单位及各种登记注册类型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纺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范围:辖区内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全部纺织工业法人单位。
本制度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各地、州、市统计局和各个行业部门的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计算方式、统计口径、综合范围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